2018年8月22日
美國紐約東區(qū)法院發(fā)布國際逮捕令,要求逮捕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 2018年12月1日
孟晚舟在加拿大轉機時,被加拿大當局代表美國政府暫時扣留。
2019年1月28日
美國司法部正式起訴華為和孟晚舟,并列出23項罪名。
2019年1月29日
美國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請求。中方敦促美方立即撤銷對孟晚舟的逮捕令及正式引渡要求。
2019年3月1日
加拿大司法部長決定就孟晚舟案簽發(fā)授權進行令。
2019年3月3日
孟晚舟已提起對加拿大政府的民事訴訟。
2019年5月8日
加拿大法院再就孟晚舟女士引渡聽證會重新開庭,確定接下來庭審的時間表,并未做出引渡與否決定。
2019年6月6日
加拿大法院就孟晚舟案件中法律層面的技術問題進行了討論。
2019年9月23日
孟晚舟引渡案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再次開庭審理。
2020年1月20日
加拿大法院再次就孟晚舟案舉行聽證會。
2020年5月8日
孟晚舟出席引渡聽證會。
2020年5月27日
雙重犯罪宣判后,焦點集中在程序濫用和證據充分性這兩個抗辯方向上。
2020年7月23日
加拿大法院公開了孟晚舟案關鍵證據,美國起訴孟晚舟犯有“欺詐罪”的關鍵證據存在重大遺漏和誤導。
2020年8月17日
加拿大法院就孟晚舟案舉行庭審,討論涉案證據信息披露問題。
2020年9月30日
孟晚舟引渡案結束本輪聽證,主審法官沒有就雙方的主張作出裁決。
2020年12月1日
華為發(fā)聲:“華為仍然堅信孟女士是清白的,并相信加拿大的司法體系也會得出同樣的結論。鑒于此,華為將繼續(xù)支持孟女士尋求正義和自由?!?/p>
2021年1月29日
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此前向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申請放寬保釋條件的訴求被法庭駁回。
2021年3月
控辯雙方先后圍繞“程序濫用”四項分支以及司法救濟問題進行庭辯。
2021年6月29日
孟晚舟引渡案再次開庭,孟晚舟抵達法庭參加聽證。
2021年8月4日
孟晚舟引渡案聆訊在加拿大溫哥華再次開庭。孟晚舟一方認為,美國提交給加拿大的引渡內容存在大量不實和誤導信息。
2021年8月9日
孟晚舟引渡案開庭,法庭就“司法補救措施”進行審理。
2021年8月18日
孟晚舟引渡案結束全部審理。法官決定,10月21日舉行聽證會,商定宣布判決結果的日期。
2021年8月21日
英媒消息稱,孟晚舟案件的裁決結果將在10月21日出爐。
2021年9月24日
在孟晚舟與美國政府達成延期起訴協(xié)議后,加拿大周五放棄了對她的引渡程序。當日孟晚舟乘坐中國政府包機離開加拿大,返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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